在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最是繞不開發票跟收款,那究竟是先開票呢還是先收款呢?
其實兩者對于購銷雙方都是有風險的,而且先開票后收款并不違法的,只是風險相對來說更大。
1、銷售方因先開具發票未收到款項,造成銷售規模不變或增加的情況下,企業開票銷售額過大,而貨幣資金過少、應收賬款余額過大,可能被懷疑企業有虛開發票的風險。
2、購買方因先付款而未取得發票,造成利潤表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變動很小情況下,資金流出變動不大,但取得發票的金額遠遠小于成本費用,可能被懷疑企業存在無票暫估或無票費用列支的風險。
總結:
1、對于增值稅專票,僅是付款的記賬憑證,而無法證明標的物已經交付,也不能證明買受人已經付款。
2、對于普通發票,在有合同約定或當事人之間交易習慣存在的前提下,可以作為買方已經履行付款義務的證明(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建議:
1、完善合同。如果對方要求先給票再付款,務必將其寫入合同條款中,一旦發生糾紛,該付款條件條款完全可以作為“發票不代表付款”觀點的有力證據。這也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2、如果合同沒有這個條款,那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每次給付發票時,請對方在發票簽收單上寫上“給付發票時款項尚未支付”并由對方簽字或蓋章。
先收款后開票的風險
1、站在購買方角度考慮,當雙方錢貨兩訖之后,銷售方拒開發票的可能性不大,除非買方發現貨物有問題,要求退貨,跟銷售方進行爭議,一般不會出現銷售方不開發票的問題。
2、站在銷售方角度考慮,先付款后開票可以避免先開票先交增值稅的風險。
因此,先收款后開票相對而言可以避免開票后無法收回款項的風險,以及先開票先交稅的風險。
先開票后付款的風險
發票是收款的憑證依據,理應是收到款時或收款后再開票。
長期保持供需關系的企業之間,為了方便,都會想著先開票,有時候是為了能夠拿到進項做抵扣。
在這樣的情況下,客戶還沒有付款要先開票,銷售方的財務人員要在開票問題上做好預案,防范風險。
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怎么做?
1、增值稅
因為發票開出,納稅義務即發生,因此,增值稅需要按照開具發票的金額全額計算繳稅。
2、企業所得稅
因是先收款后發貨,典型的預收款銷售,并沒有滿足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確認標準,因此,可以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