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一般稱為代表處,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處。是外國企業在中國國內設立的從事與該外國企業業務相關的非營利性活動的辦事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作為獨立民事主體,其行為后果為所屬外國企業承擔。
一、注冊廣州代表處的條件:
1、外國(地區)企業住所證明和存續2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
2、同外國(地區)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
二、注冊廣州代表處所需資料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外國(地區)企業住所證明和存續2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指隸屬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國(地區)企業存續2年以上的主體資格證明或其他有關營業證明。?
4.外國(地區)企業的章程或者組織協議。?
5.外國(地區)企業出具的對有權簽字人的授權或證明文件。?
6.外國(地區)企業對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7.同外國(地區)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
8.首席代表、代表的簡歷和身份證明。?
9.代表機構駐在場所的使用證明。
三、注冊后收到的資料
1、代表處登記證
2、開業通知書
3、刻章許可證
4、銀行開戶證
5、機構信用代碼證
6、首席代表證
五、代表處注冊流程
? ? 預約受理→提交材料→領取證照→刻章備案→銀行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