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人注冊廣州公司,在2014年新《公司法》頒布以來實繳制改為認繳制,確實給創業者帶來實惠,但認繳≠不繳,若認繳虛高注冊資本,帶來的麻煩可不少呢!下面銘熙小編就舉個例子讓大家看看!
注冊資金
B本來想注冊一個注冊資本50萬元的有限公司,但為了吹噓實力,注冊了一個注冊資本500萬,實繳資本100萬的有限公司。經營一段時間以后,公司欠下400萬元巨額債務,經營難以為繼。B當初如果僅認繳50萬元注冊資本,那么即使破產清算也可不必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但目前的狀況下,破產清算時B必須補繳400萬元的出資以償還公司債務。即使將股權轉讓出去,如果新股東不繳足出資,B仍有繳足出資的義務。
設立公司時應該根據業務經營狀況,認繳一個合適的注冊資本數額,不要認繳一個虛高的注冊資本,超出自身的承受范圍。
1、注冊登記制度改革
取消最低限額要求工商機關只登記股東(發起人)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也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取消了對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的要求,股東可以自主約定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
2、注冊資本認繳≠不繳
認繳制并沒有改變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規定,股東應按照記載于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如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公司和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3、認繳數額越大承擔責任越大
注冊資本數額越大,并不能說明公司實力越強、信用越好。公司認繳的出資金額如果超出股東經濟實力盲目認繳巨額資本,越過合理期限隨意約定過長的出資時間,不僅加大了股東責任,而且也影響公司的公信度和競爭力。
4、門檻降低≠不需要注冊資本
“一元錢注冊公司”只是一個形象的比喻,注冊資本是公司投資創業的啟動資金,在公司運營過程中,轉換為公司財產的構成部分。創業者應該根據公司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合理選擇相符的注冊資本規模,以取得交易對象的信任。
因此,大家一定要記住不要認為認繳等于不繳哦在填寫注冊資本時,結合自身經濟情況及公司發展規劃,認真填寫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