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我國調整部分進出口關稅
來源:nnznyyxlk.com 時間:2017-12-19 14:00:00瀏覽次數:2248次
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并報經國務院批準,繼2017年12月1日降低部分消費品進口關稅之后,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國還將對其他進出口關稅進行部分調整。
2018年進口關稅調整將繼續支持創新驅動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鼓勵國內亟需的先進設備、關鍵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進口,以進口暫定稅率方式降低數字化X射線攝影系統平板探測器、多臂機或提花機、動力電池正極材料、先進醫藥原料、椰糠等商品的進口關稅;并適當擴大汽車進口模具暫定稅率的適用范圍。
為更好發揮關稅宏觀調控作用,根據國內外供需情況變化,將適當提高鎳錠的進口暫定稅率。根據國務院全面禁止進口環境危害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固體廢物的有關精神,與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的調整時間相銜接,取消廢鎂磚、廢鋼渣、廢礦渣等商品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統籌考慮產業發展和出口情況變化,將取消鋼材、綠泥石等產品的出口關稅,適當降低三元復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鉻鐵、鋼坯等產品的出口關稅。
為促進“一帶一路”和自由貿易區建設,我國將對原產于26個國家或地區的部分進口商品實施協定稅率,其中2018年新實施的有中國與格魯吉亞自貿協定,進一步降稅的有中國與東盟、巴基斯坦、韓國、冰島、瑞士、哥斯達黎加、秘魯、澳大利亞、新西蘭自貿協定;繼續實施的有中國與新加坡、智利的自貿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第三輪關稅減讓安排;內地分別與港澳的更緊密經貿安排(CEPA)將適當擴大實施零關稅的商品范圍,繼續實施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
2018年7月1日我國還將啟動信息技術等產品的第三次降稅。我國已于今年7月1日對部分信息技術產品的最惠國稅率實施了第二次降稅,這一措施將在明年上半年繼續實施,并于明年7月1日起啟動第三次降稅,同時對部分信息技術產品的進口暫定稅率作相應調整。2018年,我國還將繼續執行APEC環境產品降稅承諾,并繼續給予有關最不發達國家零關稅待遇。
為適應國內產業發展和進出口管理需要,2018年還將調整部分稅則稅目。調整后稅則稅目總數為8549個。
附通知全文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
稅委會〔2017〕27號
海關總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相關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具體內容見《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
特此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
一、進口關稅稅率
(一)最惠國稅率。
1.自2018年1月1日起對948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其中27項信息技術產品暫定稅率實施至2018年6月30日止(見附表1)。
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繼續實施第二次降稅,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第三次降稅(見附表2)。
3.自2018年7月1日起,對碎米(稅號10064010、10064090)實施10%的最惠國稅率。
(二)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見附表3)。
(三)協定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對中國與格魯吉亞自貿協定項下的部分產品開始實施協定稅率,對中國與東盟、巴基斯坦、韓國、冰島、瑞士、哥斯達黎加、秘魯、澳大利亞、新西蘭的自貿協定以及內地分別與港澳的更緊密經貿安排(CEPA)項下的部分商品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見附表6)。
二、出口關稅稅率
對鉻鐵等202項出口商品征收出口關稅或實行出口暫定稅率(見附表4)。
三、稅則稅目
根據國內需要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見附表5)。經調整后,2018年稅則稅目數共計8549個。
以上方案,除另有規定外,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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